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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6个条件即可报名!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启动西安市标准化专家库专家征集

4月6日,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征集西安市标准化专家库专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3日面向全市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单位征集西安市标准化专家。








此次征集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及省、市关于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旨在整合标准化人才资源,充分发挥标准化专家在全面支撑标准化改革创新,促进提升标准化管理工作效能、助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通知》明确提出此次征集西安市标准化专家库专家资格要求。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较高政策理论水平,热爱标准化事业,愿意从事并能够胜任本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开拓创新,敬业求真,廉洁公正;熟悉标准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标准化最新发展趋势及研究成果,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具备参加标准化工作的调研、分析和评价能力,以及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备5年以上从事标准化相关工作的经历,在相关行业、专业具有较高学术或技术水平;优先吸纳具有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经历,或具备国际、国家或省、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经历的专家和取得“1+X”标准编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行业权威、领军人才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愿意为我市标准化事业做出贡献,能够承担和完成委托的任务。

《通知》提出,进入专家库专家具有如下职责:为我市标准化战略以及法规、政策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主持或参与标准化重点课题研究;参与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示范等项目的立项评估、咨询指导、技术审查及考核评估工作;推动科技成果向标准的转化和应用;为我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提供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参与标准化培训、交流、宣贯及学术研讨活动;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标准化工作。

《通知》提出,进入专家库专家享有如下权力:依法对参与的工作独立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获得与工作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权利;应邀参加标准化相关会议和活动;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全市标准化工作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通知》提出,进入专家库专家负有如下义务:认真履行专家职责,依法、公正、客观地提出专家意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收受或谋取当事人的钱财等其他形式的不当利益;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参与的工作与本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履职公正性,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杜绝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具体通知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集西安市标准化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分局、各直属单位,市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及省、市关于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推进西安市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整合标准化人才资源,充分发挥标准化专家在全面支撑标准化改革创新,促进提升标准化管理工作效能、助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西安市标准化专家库管理办法》(市标办函〔2023〕2 号),决定组建西安市标准化专家库,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标准化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市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单位征集西安市标准化专家。

二、资格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较高政策理论水平,热爱标准化事业,愿意从事并能够胜任本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二)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开拓创新,敬业求真,廉洁公正;

(三)熟悉标准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标准化最新发展趋势及研究成果,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具备参加标准化工作的调研、分析和评价能力,以及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四)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备5年以上从事标准化相关工作的经历,在相关行业、专业具有较高学术或技术水平;

(五)优先吸纳具有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经历,或具备国际、国家或省、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经历的专家和取得“1+X”标准编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专家;

(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行业权威、领军人才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愿意为我市标准化事业做出贡献,能够承担和完成委托的任务。

三、专家职责

(一)为我市标准化战略以及法规、政策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主持或参与标准化重点课题研究;

(三)参与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示范等项目的立项评估、咨询指导、技术审查及考核评估工作;

(四)推动科技成果向标准的转化和应用;

(五)为我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提供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

(六)参与标准化培训、交流、宣贯及学术研讨活动;

(七)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标准化工作。

四、专家权利

(一)依法对参与的工作独立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二)获得与工作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权利;

(三)应邀参加标准化相关会议和活动;

(四)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全市标准化工作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五、专家义务

(一)认真履行专家职责,依法、公正、客观地提出专家意见;

(二)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三)不得收受或谋取当事人的钱财等其他形式的不当利益;

(四)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参与的工作与本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履职公正性,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杜绝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六、其他要求

(一)请各单位积极组织行业内符合条件的专家参加征集活动。

(二)符合条件的专家自愿填写《西安市标准化专家库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由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推荐至市市场监

管局。

(三)推荐材料包括《西安市标准化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推荐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请于2023年5月3日前报送市局标准化管理处。

联系人:张星 电 话: 86787743

邮 箱:250034475@qq.com

附件:

1.西安市标准化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2.推荐信息汇总表

点击下载:附件1.2.doc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