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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深化协同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

陕知发〔2024〕74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 司法部关于深化协同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意见》,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健全合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司法厅制定了《关于深化协同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陕西省司法厅

2024年11月22日

联系人:

省知识产权局保护处 张老师 029-63916871

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 王老师 029-87293960

(此件公开)

关于深化协同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 司法部关于深化协同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意见》,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健全合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陕西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优势,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协同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厚植知识产权文化理念,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三项改革”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推进西部示范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知识产权法规制度。加快推动《陕西省商标条例》《陕西省地理标志条例》地方立法进程。深入推进《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陕西省专利条例》贯彻实施。推动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在知识产权执法领域全面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研究制定《陕西省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深入落实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轻微不罚、首犯不罚、没有主观过错不罚、司法行政双向移送等新规定,共同推进商标、专利执法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

(二)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深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工作,推动县(区)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进一步健全行政裁决制度规范,推行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立案登记制度和书面审理机制,建立案件送达信息网上公告制度,突出行政裁决制度优势。依托省级知识产权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动现代化数字办案新模式,推行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线上登记、线上立案、线上送达等,提高行政裁决案件办案效率。完善行政裁决考核机制,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纳入地方法治政府相关考核和整体部署,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

(三)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提升知识产权领域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效,妥善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健全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推动人民调解与司法保护、行政执法工作衔接。鼓励、支持仲裁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业务,推进知识产权仲裁专家库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与复议、诉讼、仲裁等工作衔接。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共享。推动开展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服务和维权援助资源共享、有机衔接。规范发明创造和(重大)技术革新认定工作,认真落实监狱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减刑假释、“立功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等规定。

(四)发挥鉴定公证机构支撑作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贯彻实施《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培育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研究规范知识产权鉴定准入和监督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鉴定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登记管理范围内涉及知识产权鉴定相关的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对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从业情况的反馈机制,强化知识产权鉴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鉴定项目和案卷质量评查,规范执业道德、严格行业惩戒。支持和引导公证机构为企业、科研院所和发明创造权利人的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等活动提供公证服务,对市场、电子商务、展会中侵犯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加强对权利人以协议、遗嘱、赠与等方式使用、传承知识产权的公证服务工作。探索对有给付内容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五)深化律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律师队伍建设,引导更多优秀年轻律师从事知识产权业务,支持发展知识产权领域专业律师事务所,研究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律师职称评定工作。鼓励从事知识产权业务的律师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培养更多具有法律、理工等跨学科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加强各级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建设,支持省内高校探索知识产权专业学位与法律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和交流研讨活动,发布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支持省内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境外分支机构积极参与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和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六)厚植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大力提升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积极性,营造尊重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联合开展贴近时代、贴近百姓、贴近生活的知识产权文化惠民活动,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鼓励开展知识产权专家学者进机关、进校园等培训活动。把知识产权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普法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表彰普法先进的重要指标。找准宣传亮点,扩大宣传途径,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机,积极宣传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成效。

三、组织保障

(一)建立会商机制。省知识产权局和省司法厅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会商机制,适时组织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相关部门参加,通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共同研究会商我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各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要积极拓宽交流沟通的渠道和方式,逐步建立常态化、多样化的会商沟通机制,共同研究落实相关工作。

(二)加强信息共享和人员交流。推进商标、专利、地理标志行政执法、调解等环节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建立信息定期交换机制,加强保护工作成效评估监测,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人才交流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互派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干部交流学习,促进双方业务深度合作。

(三)强化表彰激励。省知识产权局和省司法厅联合对各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行政机关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表扬鼓励。加大对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和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员的激励支持。